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俗语中的“规矩”,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小到我们工作生活的点滴,大到社会的有序运行,我们都在法律的制约与约束下。作为首都法律监督铁军的一员,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作用、最大空间地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我们义不容辞!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立案监督、行刑衔接、侦查活动监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权能,开辟了“小七说法”专栏,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聚焦司法热点,把隐于法条的理念融入大家的生活、带到大家的身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两年来,在我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市院第十一检察部的全力指导下,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积极能动履职,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成立了全区行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区“行刑衔接”工作推进会,审议并通过《东城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行刑衔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稳妥有效的工作措施及建议等方式,使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东城区得到有力加强。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消费者维权的那些事儿。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一是安全保障权;二是获悉真情权;三是自主选择权;四是公平交易权;五是依法求偿权;六是依法结社权;七是获得知识权;八是维护尊严权;九是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如何维权?
第一,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第二,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者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第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咨询、举报、投诉或请求调解,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存好相关的凭据材料,包括收据、发票等购货凭证,收集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能够在发生问题时快速找到对方;
2
注意留存现场证据,如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伤,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
3
投诉不能夸大或隐瞒事实,涉及到有争议的质量问题,可与商家协商,共同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应当在合理范畴之内。
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科学、健康消费,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