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糖精钠出口遭遇第一次反倾销起,截至2018年,中国已连续2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针对我国商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仅数量迅速增加、金额急速增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那么到底什么是“倾销”?简单来说,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例如,A国生产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为200元,但故意在出口至B国的时候亏本降价为100元,使销售价远低于B国,以此来获得更多销量。
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在传统上,反倾销被认为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手段。而发达国家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较早地发现,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更有效率。而现今,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举个例子:
按照之前美方所统计的数字,2017年中美贸易逆差增加了8.1%,至3752亿美元,且这一增幅低于美国整体贸易逆差的增幅。
而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数据则显示,2017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为1.87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987亿美元),中国自美国进口的增速要远远大于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增速,然而美方却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选择性忽略它们。
但在我国国力日益强盛,生产力水平不断上升的现状下,我国多数企业对不明来意的反倾销也积极实施了应对措施,并且已取得成效,例如浙江兰溪最大的牛仔企业浙江金梭纺织有限公司反侵销事件。
接到浙江省商务厅接到预警信息后,浙江省兰溪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做了通报,促使企业早作防范准备,同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2017年8月22日,哥伦比亚正式对我国牛仔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据8月24日的终裁结果,哥伦比亚对中国产牛仔布产品设定每公斤3.25美元的最低限价。也就是说,终裁后中国企业对哥伦比亚出口将几乎不受到反倾销措施的任何影响。
另外,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法律文件有关的任何争端。各成员方对倾销争议经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和解的,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由其组成专家组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如一成员方对专家组决定不服,还可向该机构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同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还设立了监督执行机制,并允许实施交叉报复,确保争端解决机构的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因此,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诉讼,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去应对,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现在国内企业打官司往往有三怕:一是“怕输”——中国的官司都赢不了,别说国际官司了;第二是“怕难”——不懂国际贸易法规,要请国际律师;第三是“怕痛”——要出钱。正是有了这“三怕”,国内有些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逃避,最后只能吃亏。
针对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屡屡遭遇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长期代理反倾销案件的律问问律师建议:面对这种情况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尽早准备好相关资料,主动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